为进一步规范我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出国学生回国补办毕业证工作,加强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出国学生回国补办毕业证管理,现就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出国学生回国补办毕业证的相关事宜作出如下规定:
一、接受申请时间
每年分春期、秋期两次接受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出国学生回国补办毕业证申请。春期接受申请材料截止日期为5月10日,7月30日前份发证;秋期接受申请材料截止日期为11月10日,次年1月30日前发证。
二、申请补办毕业证所需材料
1. 外方高校颁发的学位证书原件(由合作办学项目外方高校提供)。
2. 在外方高校学习期间的成绩单原件(由合作办学项目外方高校提供)及中文翻译件(由毕业学生自己提供)。
3. 在我校学习期间的成绩单(由毕业学生所在的学院提供),并加盖学院公章。
4. 合作办学项目毕业学生回国补办毕业证信息统计表(由毕业学生填写),并加盖国际交流合作处公章。
5. 归国留学人员证明原件(由中国驻合作办学项目外方高校所在国家大使馆提供)。
6. 个人照片12张(毕业学生须前往新华社驻其户口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分社设立的“信息采集中心”照相)。
7. 补缴后一(两)年学费收据及证明(由学校财务处提供;按普通生标准缴纳,专科为一年,本科为两年)。
三、申请要求
1.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出国学生回国申请补办毕业证时所 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对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查实将取消补办毕业证资格。
2.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出国学生回国申请补办毕业证必须由本人回校办理,不得委托他人代办。
3.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出国学生回国申请补办毕业证须在取得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外方学位证书后两年内提出申请,逾期不再接受申请。
四、申请程序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出国学生回国申请补办毕业证,应先向国际交流处递交补办毕业证申请材料,经国际交流合作处汇总和审核通过,并由教务处、财务处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交由学生处统一进行办理。
五、 申请费用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出国学生回国申请补办毕业证,除补缴后一(两)年学费外,学校不收取任何费用。照相、邮寄材料等费用由申请学生自理。
五、办理派遣证及提档手续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出国学生回国后如需办理派遣证及档案提取手续,请与学生处及招生就业处联系。
学生处学籍科电话:0377-62076532
招生就业处就业科电话:0377-622328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