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为外籍教师服务,也为了保持信息畅通,根据学校的有关规定,所有办理请假的外籍教师,都需要先到外事科备案,并在所在学院办理相应的请假手续。事、病假期间的待遇,按有关合同或协议中的条款处理。
请假程序
1、外籍教师需将要请假的理由以书面形式报至外事科备案。
2、外事科批准后,外籍教师需在所在学院办理请假手续。
3、请假结束后,外籍教师需到外事科办理销假,并按照所在学院的安排完成所承担的教学工作。
请假种类
1、病假:因病不能上课,须持医生出具的诊断证明请假。请假一周以内,由国际交流处与所在学院领导审批,请假一周以上由学校主管校长审批。未经批准缺课者,按旷课处理。
2、事假:请假一周以内,由国际交流处与所在学院领导审批,请假一周以上由学校主管校长审批。
3、假期外出请假:需向外事科报送旅游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