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年度出访计划
国际交流合作处依据学校交流合作工作的需要,起草年度因公出国(境)团组计划申报表,上报校长办公会和党委会审议。
二、确定出访团组成员和时间
经校长办公会和党委会审议通过后,最终确定因公出国(境)团组人员名单和出出访时间。
三、邀请
组团单位与台湾邀请方联系,请其发邀请函,并附邀请单位简介、行程表。
四、申请立项
接到台方邀请函后,国际交流合作处根据项目内容向河南省教育厅申请立项。
五、办理入台证件
立项申请获批后,赴台人员填写台湾邀请方提供的《大陆地区人民进入台湾地区旅行证申请书》,并提供在职证明(原件)、个人简历、最高学历证明(复印件)、职称证明(复印件)等资料各一份交台湾邀请方办理入台证件。
六、办理政审批件
立项申请获批后,办理政审手续。副处级以上级别(含副处级)干部须报南阳市委组织部备案,副厅级以上级别干部(含副厅级)须报河南省委组织部备案。
七、申报赴台批件
政审手续及台方的入台证办妥后,由河南省教育厅报请河南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审批,再由河南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将审批材料上报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
八、办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下达赴台批件后,赴台人员携批件到户口所在地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办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九、卫生检疫
根据相关规定,赴台人员到河南省进出口旅游保健中心中心体检,并办理《健康证明书》。
十、安排确认出访行程
出访团组根据出访任务的的要求,具体安排出访行程计划,并告知邀请单位。
十一、行前教育
赴台人员临行前,学校与赴台人员座谈,介绍相关情况及注意事项。
十二、出访和入境
出访团组按照出访计划前往出访单位,执行出访任务,并按时入境。
十三、上交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提交出访报告
入境七日内,须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上交河南省台湾事务办公室。入境十五日内,将出访报告上报河南省委组织部、河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和河南省台湾事务办公室。
十四、出访材料存档
因公赴台人员回校后,应将出访期间签署的协议、获得的资料及考察访问相关的照片和视频交由国际交流合作处存档。
注:因赴台交流情况复杂,手续繁杂,加上形势不断变化,赴台人员应至少提前3个月,副厅级以上级别(含副厅级)需提前4个月向国际交流合作处提供相关申报材料。其它注意事项见附件一。
附件一
南阳市台湾事务办公室要求的申报赴台湾交流立项、审批手续材料
一、立项所需材料:
1、台方邀请函
内容包括:⑴ 赴台目的;⑵赴台时间、在台时间;⑶费用承担方;⑷邀请者落款、盖章;⑸被邀请方名称,所有被邀请人姓名。注意事项:⑴邀请单位不得是官方机构、政治敏感单位及反共、“台独”组织;⑵邀请函中不得出现“两个中国”、“一中一台”和反共歧视性内容,如不得出现“中华民国”(包括英文缩写P.O.C)字样和伪“旗”、“徽”,不得使用“中华民国”纪年等。
2、邀请方简介
内容包括:邀请方名称、业务范围、企业章程及有何社会影响、联系方式等。
3、在台日程安排
注意事项:(1)所进行交流活动要与赴台目的相符合;(2)活动日期要与邀请日期一致;(3)行程安排应以交流、参访活动为主,每天安排分上下午并注明去哪里、干什么,不得写自由活动;(4)不得安排到台湾官方、半官方单位及敏感场所,如“总统府”、“立法院”、“经济部”、“海基会”、“中正纪念堂”、“忠烈祠”等;(5)不得使用“中华民国”纪年;
4、赴台人员名单
内容包括:姓名、出生年月日、单位、职务或职称、赴台身份、户口所在地。注意事项:(1)填写统一印制的赴台人员表;(2)所在单位及职务一般要与赴台目的相关;(3)户口所在地及出生年月日要与户口本、身份证一致。
5、组团单位请示(函)、各市台办请示或主管部门请示(函)
内容包括:赴台目的、内容、邀请者(非公职人员赴台交流要写明邀请方与应邀单位的关系)、赴台身份、赴台起止日期、在台停留时间、费用负担者等。注意事项:(1)须为正式公文;(2)区直二级机构(单位)组团须交主管部门意见函;(3)有副厅级以上干部的团组,区直各部门、各市须根据该干部管理归口分别报上级政府审批,请示件由党政主要领导签发,文送河南省台办(各市请示件由当地台办转送)
以上材料一式三份,有副厅级以上干部的团组一式四份。
二、审批所需材料:
(1)台方邀请函;(2)邀请单位简介;(3)在台日程安排(一般须为台方提供的报批行程表);(4)赴台人员名单;(5)组团单位请示(函),市台办请示函;(6)政审批件;(7)台方入台证复印件;(8)健康证明(65岁及以上者,医院开具),70岁及以上者还须交单位关于医疗费用担保函。以上材料一式三份。另附赴台人员名单一式四份(16开纸)
三、办理赴台确认件所需材料:
(1)台方邀请函、大陆赴台人员总名单;(2)邀请单位简介;(3)在台日程安排;(4)赴台人员名单;(5)市台办请示函;(6)国台办或其它中央机关的立项批复;(7)组团单位或中央机关发的赴台人员通知书;(8)政审批件;(9)台方入台证复印件;(10)健康证明(65岁及以上者,医院开具),70岁及以上者还须医疗费用担保函。 以上材料一式三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