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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港澳访问考察

作者:时间:2013-05-21点击数:

一、制定年度出访计划

国际交流合作处依据学校交流合作工作的需要,起草年度因公出国(境)团组计划申报表,上报校长办公会和党委会审议。

二、确定出访团组成员和时间

经校长办公会和党委会审议通过后,最终确定因公出国(境)团组人员名单和出出访时间。

三、邀请函

组团单位与港澳邀请方联系,请其发邀请函,并附邀请单位简介、行程表。

四、请示和政审

南阳理工学院签发因公出国(境)团组人员的请示文件。同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省管干部由河南省委组织部、处级及以下干部由校党委分别进行政审。

五、办理出国(境)任务批件

由南阳市人民政府向河南省人民政府提交请示报告,经批准获得出国(境)任务批件,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国外邀请函复印件及翻译件

2、出访人员个人信息及身份证复印件

3、省管干部近三年出国(境)记录

4、因公出国(境)人员经费审核表

六、出国(境)安全教育

对拟出国(境)人员进行因公出国(境)安全教育。并持出国(境)任务批件等材料赴南阳市国家安全局办理安全教育确认件。

七、办理《因公往来港澳地区通行证》

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由河南省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办理《因公往来港澳地区通行证》。

八、安排确认出访行程

根据出访任务的的要求,具体安排出访行程计划,并告知邀请单位。

九、出访和入境

按照出访任务前往邀请单位,执行出访任务,按时入境。

十、上交因公往来港澳通行证、提交出访报告

入境七日内,须将因公往来港澳通行证上交河南省外事侨务办公室。入境十五日内,将出访报告上报河南省委组织部、河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

十一、出访材料存档

因公赴港澳人员回校后,应将出访期间签署的协议、获得的资料及考察访问相关的照片和视频交由国际交流合作处存档。

联系邮箱:affairsnit@hotmail.com - 联系电话:0377-62233783 南阳理工学院国际交流合作中心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