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年度出访计划
 
 国际交流合作处依据学校交流合作工作的需要,起草年度因公出国(境)团组计划申报表,上报校长办公会和党委会审议。
 
 二、确定出访团组成员和时间
 
 经校长办公会和党委会审议通过后,最终确定因公出国(境)团组人员名单和出出访时间。
 
 三、邀请函
 
 组团单位与港澳邀请方联系,请其发邀请函,并附邀请单位简介、行程表。
 
 四、请示和政审
 
 南阳理工学院签发因公出国(境)团组人员的请示文件。同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省管干部由河南省委组织部、处级及以下干部由校党委分别进行政审。
 
 五、办理出国(境)任务批件
 
 由南阳市人民政府向河南省人民政府提交请示报告,经批准获得出国(境)任务批件,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国外邀请函复印件及翻译件
 
 2、出访人员个人信息及身份证复印件
 
 3、省管干部近三年出国(境)记录
 
 4、因公出国(境)人员经费审核表
 
 六、出国(境)安全教育
 
 对拟出国(境)人员进行因公出国(境)安全教育。并持出国(境)任务批件等材料赴南阳市国家安全局办理安全教育确认件。
 
 七、办理《因公往来港澳地区通行证》
 
 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由河南省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办理《因公往来港澳地区通行证》。
 
 八、安排确认出访行程
 
 根据出访任务的的要求,具体安排出访行程计划,并告知邀请单位。
 
 九、出访和入境
 
 按照出访任务前往邀请单位,执行出访任务,按时入境。
 
 十、上交因公往来港澳通行证、提交出访报告
 
 入境七日内,须将因公往来港澳通行证上交河南省外事侨务办公室。入境十五日内,将出访报告上报河南省委组织部、河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
 
 十一、出访材料存档
 
 因公赴港澳人员回校后,应将出访期间签署的协议、获得的资料及考察访问相关的照片和视频交由国际交流合作处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