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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往来港澳通行证相关知识

作者:时间:2013-05-22点击数:

概念: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签发给中国内地居民因私往来香港或澳门地区旅游、探亲、从事商务、培训、就业、留学等非公务活动的旅行证件。来港澳前,必须取得内地公安部门签发有关来港澳目的签注(如团队旅游、个人旅游、商务或其他签注等)。

签注种类:

1、个人旅游G:分为三个月或一年,一次、两次或多次进入有效,每次可逗留七天,申请地域限制在香港入境处公布的广东省及28个城市,目前为止开放的,个人旅游,直通香港的城市包括广东省及28个城市(即是上海、北京、南京、苏州、无锡、杭州、宁波、台州、福州、厦门、泉州、天津、重庆、成都、济南、沈阳、大连、南昌、长沙、南宁、海口、贵阳、昆明、石家庄、郑州、长春、合肥和武汉)的居民,可以申请自由行到港澳,多次进入签注暂时仅签发给深圳户口居民。

2、探亲T:分为三个月一次有效,每次可逗留14天或三个月多次有效,逗留不超过自首次进入之日起90天

3、商务S:分为三个月一次或多次有效、一年多次有效,每次逗留不超过七天)

4、团队旅游L:分为三个月一次或两次,一年一次或两次,每次逗留不超过七天,须随团出入境

5、其他Q:三个月一次或两次有效,一年一次或两次,每次逗留不超过十四天

6、逗留D:多次有效,出境有效期根据香港或者澳门有关部门批准的期限签发

办理流程

首次办理须本人至户籍所在地的出入境管理处提交申请,申请材料有: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用A4纸复印,可复印在同一张纸上),2寸淡底色彩照2张(也可现场拍照,费用自付),同时分别申请赴香港、澳门的签注。只去香港则申请香港签注,只去澳门则申请澳门签注,如果香港、澳门都去,则两地签注都要申请。[1]

续签时,本人凭身份证及有效的《往来港澳通行证》办理,也可代办,代办人需携带身份证。(不同城市对加签可能有特殊规定,具体咨询户籍所在地出入境管理处)

联系邮箱:affairsnit@hotmail.com - 联系电话:0377-62233783 南阳理工学院国际交流合作中心 版权所有